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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双创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编辑:党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6-06-13 浏览次数:

澳门挂牌之全篇关于举办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各分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和《关于举办第二届江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赣教高字[2016]16号)的要求,学校决定举办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大赛为抓手,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互联网+”发展战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我校学科专业内涵创新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引导学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的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在澳门挂牌之全篇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创业学院和团委承办,服装设计分院、服装管理分院、服装商贸分院、服装工程分院、艺术设计分院、时尚传媒分院、中专部协办。
为保证此次大赛取得园满成功,学校成立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和专家委员会,校党委书记王建元、校长陈万龙担任组委会主任,常务副校长徐炜、党委副书记高建国、校长助理易城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组委会由创业学院、教务处、就业办、学工处、团委、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各分院负责分管创新创业教育的负责人组成。大赛组委会下设协调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大赛日常工作;各分院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 “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及要求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专科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
 大赛报名阶段(2016年3月25日-8月31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网(http://cy.jxjob.net/cy)”、“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二)校赛初赛:
2016年6月18日前,校内选拔赛专家委员组织评审专家对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评审,选择优秀的参赛团队进入决赛。
(三)校赛决赛
2016年6月21日14:30,决赛采用项目展示、现场答辩等方式,由评委根据现场表现及项目发展潜力综合打分,现场评奖。
七、参赛奖励
1.校内大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学校将视情况择优推荐项目团队参加第二届江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
2.推荐参加省总决赛的学生团队,学校除颁发荣誉证书外,给予相应创新创业学分认可,并将大赛评分结果作为入驻创业学院的重要考评依据之一。
3.对在国家和省级赛事中获得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奖励。获奖项目团队直接入驻创业学院接受项目孵化,并对项目主要参与人进行相应创新创业学分认可。
八、工作要求
各分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通过多种渠道外做好赛事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了解大赛,要积极动员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团队踊跃报名,尤其是要积极主动联系毕业创业成功的学生,鼓励其参赛;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队,充分展示我校的创新创业工作成果。创业学院将于每周一通报各分院学生报名参赛的项目数。各部门须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为每个参赛团队配备指导老师。同时,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每个学院(部)确定一名老师负责本学院(部)参赛相关事项,并请加入“2016江服互联网+大赛”交流群(QQ群号:569645957)。各分院动员有创新创业热情和参赛意愿的学生加入“互联网+大赛江服赛区”(QQ群号:518498015)。
 
附件: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参赛手册

 
                                  澳门挂牌之全篇
二0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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